2018年11月1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新公布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武房规〔2018〕4号),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原文件中“二、房源范围”修改为:我市符合以下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优先购房范围:
(一)预售备案均价低于20000元/平方米(不含20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二)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40 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80%的比例(含8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其中,江岸区后湖片区、汉阳区四新片区、洪山区白沙洲片区、东湖高新区光谷东片区、东西湖区常青片区、蔡甸区等热点区域,按100%的比例纳入优先选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