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省《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17日,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人社局联合发文。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武汉市六岁(不含当天)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375项,加收幅度20%。根据规定,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的,相关收费标准以住院费用发生时的实际年龄为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的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